(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相关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