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是哪个?
一般来说,由医学会承担该项工作。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二、哪些主体可以委托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三大主体:
1、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协商一致,到国家法律规定的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就是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而这个卫生行政部门下的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所以大家不必担心鉴定的公正性。不过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医学会不会进行单方面的鉴定,也就是说必须由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到医学会进行鉴定才可以。
2、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有关医疗机构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在卫生部门的许可下患者自己提出请求的,就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卫生部门接到医疗事故的病人家属单方面的请求,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也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两种都是在没有诉讼之前,也就是说没有走法律程序之前,如果当医疗事故已经走法律程序,法院受理的时候那么医学会则不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以有了第三个主体。
3、当进行法律程序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么就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个不管当事人的是否申请,医学会是否进不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都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以大家在走法律程序时一定要多多注意鉴定医疗事故之前的证据收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医学会,而且也是属于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这样才能确定出来的鉴定结果是合法的,如果对鉴定的结果有任何的不服,也是可以再申请重新鉴定,只要有证明材料就可以获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