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围标,陪标的危害有哪些
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的健康发展,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危害:
(一)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串通投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逃避了主管部门的监管,与其它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而言,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
(二)串通投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但是,串通投标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这种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使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立身的企业在竞争中落败,而靠行贿、欺诈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获胜的企业却大行其道;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市场,却变成了畸形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这种行为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三)串通投标严重影响了招标项目质量
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不是靠实力和信用取胜,往往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技术升级。由于其竞标的起点就是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利润上,对投标项目不可能认真研究,即使中标,也是首先弥补因串通投标造成的成本加大,给招标项目的实施留下了隐患。
(四)串通投标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串通投标的实质,就是贪婪驱动下利益博弈的过程,是通过人情关系网进行贿赂的过程,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行业道德,破坏了信用体系建设,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人员,败坏了行业风气;而地方的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行为,更是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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