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的情形。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对于不能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以出卖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买受人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买受人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买受人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买受人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买受人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要求同时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可予以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两项赔偿数额相加过分高于买受人所受实际损失的,可以酌情降低赔偿总额。
对于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会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定,往往是会根据签订合同的时间来决定履行哪份合同。对于履行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跟实际履行合同的要求等等,你可以找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看看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