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后如何使用和维护
需要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边界是注册商标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其使用的商品范围并不应发生改变。
商标的驰名状态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会发生变化的。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在某一时段对商标驰名的动态事实反映。如果认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永远是驰名商标,这是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一种误读。
驰名商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商标是否驰名,与商标权人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基于商标权人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上的无情竞争,如果驰名商标认定之后,商标权人未继续保持商标的品牌信誉和商品的优异质量,未进一步强化市场的营销策略,未进一步加大对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再造,那么驰名商标是会退化的。
例如“XX”注册商标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一认定具有时间上的确定性,是人民法院根据原告起诉前该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作出的认定。基于商标驰名的动态性,其认定效力一般不会及于今后该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即不等于该注册商标在今后一定还是驰名商标。
现实中,驰名商标认定之后不再驰名的已不乏其例。因此,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品牌信誉的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是必须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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