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如何认定与保护
目前,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其保护原则为“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其实质就是要求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上,遵循客观规律。具体而言,也就是说,在商标确权或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商标驰名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驰名商标证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该原则并不完全排除行政执法机关的认定保护,但它又远远不同于原有的行政机关的主动认定。它强调行政机关的被动认定保护,突出个案处理,强调根据商标当时当地的驰名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判断。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走两种途径,分别是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异议复审、无效案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是相关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认定的一种程序。
不管是那种程序必须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也就是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省级工商局经过初审签署意见后通过邮寄的方式汇报给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备案。申请时有四种途径可以选择。
第一种是企业发现某注册商标在公告期内存在意义,可以对其合理的向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异议,也可同时申请自己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
第二种是企业发现已经完成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可以向商标总局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商标的争议申请。同时也可以提出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三种是若发现了某些商标假冒商标,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向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要求。
第四种是企业在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依法认定。
以上的四种途径前三种均属于行政认定,后一种属于司法认定。都是可以作为驰名商标认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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