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程序性辩护,是指通过指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违法行为,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进而宣告其违法和无效的辩护活动。中国程序性辩护有两种常见形态:一是非法证据排除,二是一审程序违法。
程序辩护有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核心是挑战侦、检、审程序的合法性,其为进攻性辩护。第二,目标是说服法院宣告某一诉讼行为违法。第三个要素,程序性辩护的目标是说服法院宣告诉讼行为无效。第四,也是前三个要素的前提,是要启动程序性裁判机制。
程序性辩护在现阶段实现起来还是很困难的,我国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与实际需要相差太远,虽然两个证据规则的出台为程序性辩护打下了一个基础,但是前路仍困难重重。我们很少也很难看到控辩双方在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辩论或者质证,法官通常不会对这些事情让你纠缠不放。
程序性辩护的技巧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程序性辩护的最棘手的问题,而且往往也伴随着人身风险。需要调查取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控方证据不真实,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去否定该证据;二是控辩双方看案件的角度不同,关注点不同,控方调查的是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律师往往需要查明与其相反方面的问题。
第二是从卷宗中发现问题,寻找突破点。
实践中,在很多案件中,控方证据体系漏洞非常之多,律师只要深入的咬文嚼字,就能在字里行间发现很多问题。中国由于施行书面审理,所以大量的证据都是以卷宗笔录形式提交的。在阅卷时,律师往往可以从时间、地点、笔录内容等方面发现问题。
第三是案件可视化,将整理出的案情以图表的形式予以固定。
很多案件,尤其是经济类的案件卷宗非常之多,光是把这些卷宗看完就需要一段时间,更别说失去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因此,为了帮助法官把案件事实查清楚,律师有责任把复杂的案情通过列表、画图、分析、论证等把案件事实清晰简单的呈现出来。这样就可以帮助法官节省大量的阅卷时间,而且也能将案件的主要问题提炼出来,效果非常明显。实践中,法官也很乐意采用这种方法来理清案件,这对你的辩护观点是很有利的。
第四是程序性违法,依据《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进行辩护。
在二审辩护中如果发现一审程序有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形,可以据此说服法官撤销原判。但实践中,这种案例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