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证据原件能取回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原件的,一般是不能要回的,由法院对证据原件进行保存,但当事人可以复印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法证据复印件的证明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第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它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第二、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之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第三,证据应具有合法性。据此可以看出,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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