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原告撤诉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审后原告撤诉不受法律保护
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如果一审中撤诉,不存在判决,当然不存在判决生效与否问题。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二审中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另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即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还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民事诉讼法》法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劳动仲裁案件如何申请撤诉
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四是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方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他们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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