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下来了,被告不签收不上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满六十天后,判决书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申请执行书并附判决书原件)即可。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的规定,申请执行无须事先缴纳执行费。
被执行人逃遁不理,法院可能会在六个月后暂时中止案件执行,待被执行人被发现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这就要求当事人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及时向法院执行局通报,以期执行顺利进行,合法权益早日得到维护。
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要不要交受理费
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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