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城市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号。015)第三,城市的税收范围是城市和郊区。县的税收范围是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于集体土地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号。56)实际使用城市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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