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代理事项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
1.受托人因不能归咎于受托人而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受托人因自身行为过错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相应的费用。同时,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委托人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要求赔偿?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下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和双倍工资罚款,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上海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一个月以上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超过一个月,则另当别论。
第二,日薪=月工资收入÷21.75(月薪天数),月薪3000元,日薪137.93元,而不是公司自然日转换的100元。今年国庆假期7天,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三天是调整后的周末,法定假日是计薪,周末不计薪。因此,虽然大为节后只上了一天班,但公司除了支付当天的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国庆节三天的工资。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作年限超过一年,经济补偿也会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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