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从许昌到河北省献县、霸州,总运费4880元。王保证将货物无缺陷、无污染送达收货单位,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赔偿。协议签订后,曹先生如约将货物交付给王。2012年5月23日,王驾驶装载货物的车辆前往河北省威县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装载的乳制品损失510箱。事故发生后,曹先生委托他人将受损货物拉回许昌,并支付了6800元的转运费。曹先生花了8695.1元重新包装污损货物。此外,曹先生还支付了3000元的现场救援装运费,以处理交通事故。
[法律解释]
经审理,法院认为曹先生与王签订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王在运输货物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未能如期运输到目的地,构成违约。因此,王应对曹先生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货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转移给承运人。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如果客户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应按照合同将客户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实际上已成为货物的实际保管人,确保货物的安全也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可以免除下列情况下货物的损坏和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损失是由托运人、收货人的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失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有以下四种豁免: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属性。
三、货物本身的合理损失。
四、由客户或收货人造成的。
除承运人能力外,承运人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后,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赔偿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这是因为客户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安全地将客户交付的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