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又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乘客或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合同,由乘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
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承运人提交托运货物,直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托运货物在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下,承运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承运人对托运货物的损坏、损损失和责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1)货物损坏。所谓损坏,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托运人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已经损坏,导致货物价值下降。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交付给承运人的货物。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不能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损失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物质意义上的货物损失,如玻璃产品破碎;另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货物损失,如货物被盗,货物本身仍然存在,但承运人不能交付给收货人。
2.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法律免责条件,也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
(2)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或合理损失造成的损坏和损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