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在实际交易中,只要一方发出的要约可以通过另一方的承诺完成,一些合同的订立就可以完成,但更多的情况是通过一方的要约,另一方的要约可以多次重复,最终使要约得到承诺,合同。
承诺的构成要素如下:
1.具体确定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由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4.必须在要约定的期限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是,除非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是,除非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二、承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1、要约人
受要约人必须作出承诺。要约和承诺是相对人的行为。因此,被要约人必须作出承诺。即使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道要约的内容并表示同意,也不能视为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是指被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
2、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完成。要约只有在其存续期间才有效。一旦受约人承诺,合同可以签订,因此必须在此期间作出承诺。若要约未规定存续期,应立即作出对话人之间的承诺;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可以书面或口头进行。一般情况下,它必须与要约相对应,即要约以何种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何种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了要约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有效性表明,当要约人收到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