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如果被要约人想与被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被要约人一致,否则被要约人可能会拒绝被要约人,使合同无法成立。如果被要约人在承诺中扩大、限制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拒绝要约。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判断承诺的内容是否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不容易。受要约人很少简单地回答要约。因此,有必要分析受要约人的承诺。若表达形式不同,而非实质性不一致,则不应否认承诺的有效性。如果承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就要分析这些新的条件是否从本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如果要约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则应视为对要约的承诺。如果要约的内容从本质上改变,则不应视为承诺,而应视为拒绝要约,可能构成反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