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是什么意思?
承诺期是履行承诺的有效期。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进行。所谓有效期,一般是指(1)有答复期的,规定的期限为有效期;(2)有答复期的,一般认为在合理时间内(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必须考虑的时间)。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是由信件或电报制作的,则应计算承诺期限的日期或电报交付日期。信件未规定日期的,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通过电话、传真等快速通真等快速通信方式进行的,则在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非对话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被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被要约人及时通知被要约人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可以按照正常情况立即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可以口头或书面。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书面承诺,当事人可以口头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双方之间的协议,承诺也可以通过实施某些行为或其他方式而不是通知。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要特定的方式,只要法律不禁止或客观上不可能,承诺人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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