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延迟怎么办?
1.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正常情况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延迟承诺】被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正常情况不能及时到达被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被要约人及时通知被要约人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如果承诺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承诺延迟与延迟的区别
1.承诺延迟和延迟的区别在于承诺期内是否做出。
2.承诺的延迟是受约人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承诺有效外,延迟承诺视为新要约。
3.承诺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能根据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不接受承诺期限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三、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各国的立法规定,一般没有具体规定承诺的方式。但是,如果要约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别规定,受约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表示承诺:
1.在实践中经常采用口头或书面承诺。
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书面承诺,当事人可以口头承诺。
2.默示承诺。也就是说,尽管要约人没有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含义,但他们通过实施某些行为和其他形式做出了承诺。中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确的方式作出,沉默或者不作为承诺。需要注意的是,默示不同于简单的沉默或不行动。沉默或不采取行动是指被要约人不表达任何意思,也不能确定其承诺的意思;虽然默示的方式不是书面或口头的,但被要约人通过某种行为或其他方式做出承诺,从其行为和表现来看,可以确定其承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