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发出后能撤回吗??
1、?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已生效,合同已成立,受要约人不能撤回承诺。
相关知识:承诺何时有效交付
承诺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对话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如果承诺期限在要约中规定,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超过承诺期限,要约无效。
3.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果是口头要约,则必须按照一般法律即时承诺有效。口头要约包括双方面谈和电话对话中提出的要约。如果当时不立即接受这种口头要约,那么谈话结束后,口头要约就不复存在了。
4.如果要约以非对话的形式进行,并且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确定承诺期限?此时,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可分为三段:
(1)要约达到受约人期限;
(2)承诺的必要期限;
(3)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必要的期限。
5.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承诺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生效。
二、承诺撤回后有效吗?
1.撤回承诺后无效。合同在承诺撤回后不成立。
2.撤回承诺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除承诺的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民法典规定的消除承诺的唯一原因。
3.撤回承诺是指被要约人(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发出承诺并采取一定行为取消承诺,使其失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4.承诺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承诺期限的起点如下:
(一)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付之日起计算;
(2)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从信件规定的日期开始;
(三)信件未规定日期的,应当自信封邮戳日期起计算;
(4)要约人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方式发出要约的,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时计算承诺期限。
5.受要约人在承诺期满后的任何答复都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达到承诺: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立即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达成承诺。
看这里大家都知道,这在实践中是很常见的。
看家都知道,这在实践中是很常见的。承诺可以撤回,但需要在承诺通知要约人之前撤回。如果在此之前不能撤回,承诺已生效,合同已成立。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