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1.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如果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且要约是通过对话进行的,则需要立即进行承诺;如果要约是通过非对话进行的,则承诺需要在合理达要约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的。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确定要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通过对话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达成承诺。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1.受要约人向被要约人传达其承诺的意思。承诺一个要约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法律不规定承诺必须采用的方式,但一般规定承诺应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来说,明示的方法可以通过通知口头或书面承诺。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书面承诺,当事人可以口头承诺。
2.默示的方法是不作任何表达,即不行为,不同于默示。默示不是一种明确的表达方式,但仍然是一种表达方式,沉默和不作为没有任何表达,因此不构成承诺。但是,当事人约定或者遵循当事人之间的习惯, 如果承诺以沉默和不作为表达,沉默和不作为就成了表达承诺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协议,也没有习惯的做法,只有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不能视为承诺。
任何承诺生效的,都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受约人必须做出承诺,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做出,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