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爱上了一所房子,售楼小姐向我承诺了很多美好的前景,但据我估计,不会那么好。我能相信她的承诺吗?
答:买家在谈判买房时,开发商往往口若悬河,对你做出许多口头承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购房者绝不能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和广告。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入书面合同,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对买方利益造成损害。典型的是,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往往会做出各种虚假承诺,比如承诺在广告中为买家提供各种配套设施(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并购买商品房,以确保获得济南户口,诱使当事人签订合同,但这些承诺在交付房屋时无法实现。
民法典称这种行为为为缔约过错。民法典规定,一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欺诈等恶意谈判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买方相信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的承诺和广告签订购买合同,开发商最终没有实现这些承诺,或者即使没有签订购买合同,但买方在签订合同前的欺诈行为,买方可以按照新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