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对中国国籍人的有效性
1.在中国境外工作
(一)在原判决国的法律效力。
由于是涉外离婚判决,离婚判决首先在原判决国生效。由于离婚判决本身是基于其司法管辖权,原离婚判决本身对当事人有效。离婚判决的法律调整和承认了离婚判决的效力,因此不需要中国法院承认。中国当事人可以通过离婚判决自然恢复到婚姻缔结前的状态。简而言之,他们可以重新结婚。
(二)原判决国以外国家效力。
原判决国以外的国家是否承认双方婚姻关系终止的状态,取决于该国是否承认判决国的有效性。若该国直接承认原判决国的离婚判决,则不必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认可。但是,如果外国要求中国法院的承认判决作为国家是否承认判决的依据,原判决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仍需在中国承认,才能得到外国的承认,从而使中国当事人的离婚效力延伸到判决国以外。
二、在中国境内效力
当然,中国当事人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即中国民法典。中国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可能会因其判决地点与国籍地点的不同而发生冲突,即一方面可以承认婚姻的终止状态,即当事人可以根据离婚判决在国外重新结婚;另一方面,中国法律不直接承认判决结果,其后果可能是中国人在中国重新结婚不能被中国法律承认。也就是说,中国当事人不能在中国重新结婚。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中国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中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国当事人在中国的婚姻状国离婚后,中国当事人在中国的婚姻状况才归因于可婚状态。同时,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得拒绝接受,如果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缺席离婚判决,也需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证明文件。
二、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对外国国籍人的效力
1.在中国境外工作。
外国当事人只有事人结婚后,外国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中国民法典的管辖。因此,当外国当事人和外国人在国外结婚并在国外处理婚姻关系时,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必要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
离婚后,外国当事人和中国当事人在中国境外的效力与本文上述论证相同。也就是说,在原判决国,由于国家法院已经对离婚判决作出了判决,国家的民事法律和民法典法律关系承认其已经结束了婚姻状态,不需要以中国法院承认的民事判决作为确定外国当事人离婚状态的依据。
外国当事人和中国当事人经外国法院判决后,在原判决国以外的国家,如果国家承认判决国的离婚判决的效力,则不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国家认为离婚判决仍需中国法院承认的,外国当事人仍需向中国法院申请离婚判决。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在外国的效力是再次确认外国人与中国当事人的离婚状况。因此,外国当事人有权在原判决以外的国家再次结婚。
二、在中国境内效力。
民法典律关系是指婚姻缔结与婚姻结束的法律关系。要讨论外国人是否需要在中国承认离婚判决,取决于外国人的民法和法律关系是否与中国有关。如果没有联系,就没有必要讨论在中国承认离婚判决。
由于外国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由外国法院解除,如果外国人需要在中国结婚,因为婚姻地点的法律是中国法律,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适用。原配偶为中国人的,可以依照中国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判决。因此,外国人在中国的离婚状态得到了中国法律的认可,外国人自然可以再次在中国结婚。
外国人原配偶为外国人的,人民法院不接受外国人的认可判决申请,但可以通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外国人的原婚姻关系与中国无关,无论是否经过外国法院的判决,中国原则都会确认离婚关系。外国人可以根据其有效的离婚判决结婚,其效果实际上与中国法院承认的离婚判决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