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是什么?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网友提问:
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是什么?什么不承认?
律师解答:
1.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
外国法院作出判决,必须对案件有管辖权;
判决是通过公正的诉讼程序进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中国不承认被告缺席、未经法律传唤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3.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不需要另行证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未规定生效或者生效时间的,责令申请人提交法院作出判决的证明文件;
4.没有诉讼竞合。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受理或者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当事人的离婚判决已经中国法院承认的,拒绝承认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判决不违反中国法律或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
有国际条约或互惠。
2、哪些外国法院不承认离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判决尚未具有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被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四、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作出判决,或者中国法院承认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判决;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不得再申请,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或者受理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不得再申请,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或者受理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