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赶走同居人吗??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赶走同居人,同居人有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证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更正的材料。
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在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用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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