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能否申请公租房?
(一)承租人可申请公租房。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限价住房资格考试合格的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
3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不需再申请。
4、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申请条件,以及6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租赁。
(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岁
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包括当日。
2.申请人有相关户籍
子女取得户籍的居民不申请人。
3.社会保险缴费时间符合要求
二、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有补正申请和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可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和申请材料、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
3.考试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对宣传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核实异议,并公布核实结果。区住房保障部门拒绝审查、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而成立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4、区住房安全部门应当将合格的住房安全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安全部门,由市住房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安、规划、土地、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
5.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拒绝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对宣传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核实异议,并公布核实结果。
6、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具体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事实上,在制定相应的租赁计划时,中国法律考虑的是解决大多数人的住房困难。因此,即使他们已经成为有住房的人,只要他们能满足相应的要求,他们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事实上,在实践中,他们已经成为承租人,很少有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如果情况特殊,建议咨询律师。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