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能否起诉房屋拆迁
被征用的房屋被拆除时,承租人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因征争议的,可以起诉房屋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有权因征用或者征用而获得补偿】用益物权因征用或者征用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者不答复的,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4)行政机关决定确认土地、矿山、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五)不接受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答复的;
(七)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分摊费用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终止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的;
(十二)行政机关侵犯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还受理其他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二、对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实际上,被征用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和程序产生异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对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实际上,被征用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和程序产生异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改。第一步是在公示期间,当被征用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进行解释和修改。
二、十日内申请复核。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用人对评估机构的审查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用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四、复议或诉讼。经审查和专家鉴定,被征用人对房屋价值评估仍有异议。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将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将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使用益物权因征用或者征用不动产而消灭或者影响使用益物权的行使的,使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赔偿。因此,承租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