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法律分类
(一)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
所谓公房,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可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是政府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住房,通常表现为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住房;自主管理的公共住房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自行建设或者集资建设和管理的住房。公房承租人可分为直管公房承租人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根据国家房改时间划分为房改前出租公房的承租人和房改后出租公房的承租人。所谓私房,是指个人或者私营企事业单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承租人为私房承租人。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承租人的问题。所谓房屋代理管理,是指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用户单位、军队代为管理需要落实房地产政策的房地产。可以看出,代理房屋的本质是私有财产,但由于特殊原因,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管理其产权,并以管理单位的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此,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说明,代理房屋的承租人应于公共房屋承租人。
(二)住房承租人和非住房承租人租人和非房屋承租人。
就其用途而言,房屋可分为住宅、生产经营、办公等,一般将生产经营、办公等房屋统称为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分为房屋承租人和非房屋承租人。
(3)根据租赁房屋的租金依据,可分为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承租人和自行协商定价的承租人。
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双方应当协商约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由此可见,非住房租金是自行协商的,而住房租金则要执行相关政策。公共住房租金执行相关政策是理所当然的,实践中对私人住房租金是否执行相关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执行政府制定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如1996年颁布的《南昌市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私人住房租赁,租金由双方协商。最高限价为租金标准。市、县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最高限价。该条款于2002年12月修改为私房出租,租金由当事人协商。”。
(4)标准可分为政策原因和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
所谓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是指承租人最初以计划分配的形式取得房屋租赁权,其房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实施私人住房改造退还政策退还私人住房。所谓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是指通过自行协商取得房屋租赁权,其房屋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住房管理部门投放市场的公共住房,另一类是私人住房。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廉租房问题。根据建设部等部委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2007年11月8日发布的《廉租房保障办法》,廉租房是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提供的廉租房。其获取方式具有行政分配的属性,但与计划分配有本质区别,应归类为因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
(五)单一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按承租人数量分为标准。
不难理解这个分类。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家庭租赁,主要体现在住房租赁上,其表现形式是户主一人租赁,但实质是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同租赁。二是拼租或群租,拼租或群租是否属于共同租赁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看其合同约定。
(六)以房屋用途变更为标准,可分为非居改承租人和非居改承租人。
所谓居改非,就是把原来的居住用房改成非居住的生产经营办公用房,主要出现在居民中。为了更高效地利用房屋,这些居民将房屋改为商店,以获得更高的收入。非改居是将原生产经营的办公用房改为住宅用房,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不足的问题,这些单位将部分生产经营的办公用房改为职工住房。相应地方房屋的承租人为非居改承租人和非居改承租人。
以上是对承租人法律分类问题的回答,可以理解法律对承租人有更详细的要求,所以想租房的朋友可以参考上述法律知识,我相信它会对你有所帮助。如遇复杂法律问题,欢迎来到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