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享有此权利。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赁。
二、要求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时修理房屋。出租人一般负责修复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办理。
三、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租金可以高于原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四、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时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房屋按房屋性能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确需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修理的责任。
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