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有限条件的权利。
一旦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依法将租赁物出售给他人,与出租人形成买卖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承租人可以在没有出租人承诺的情况下,与出租人形成与出租人和第三人相同条件的销售合同。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未成立、无效或因履行期届满而终止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按照等价有偿原则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租人的租赁物,而不是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购买租赁物,承租人不享有与第三人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
⒊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优先。只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出租人才能将租赁物卖给第三人。为确保交易安全,促进正常财产转让,有效保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本期限首先限于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其次限于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法律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如何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本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未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要求宣布房屋销售无效。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保护只能是承租人要求人民法院宣布出租人与第三人出售租赁物的合同无效,然后承租人起诉人民法院要求出租人以同等条件出售租赁物。
保护承租人先购买权的保护,除承租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宣布出租人与第三人的租赁销售合同无效外,还应明确规定出租人有权直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销售关系。原因是:首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加条件的形成权。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只要条件相同,承租人的单方面含义就可以使承租人与出租人形成以出租人与第三人相同条件为内容的合同。第二,明确规定承租人有权直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与出租人的销售关系,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疲劳,有利于完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承租人只能起诉人民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然后起诉人民法院确认与出租人的销售关系,不仅消耗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容易出现出租人因各种原因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如果出租人经常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理由是租赁物不出售,或承租人到期后出售。此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再也无法实现,导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无效,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有限条件的权利。一旦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依法将租赁物出售给他人,与出租人形成买卖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