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是否有权返还原物
1.承租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要求返还原物。例如,如果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进入租赁房屋并拿走出租人的物品,承租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一)停止侵权;
(二)消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道歉。
依照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依照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独或者合并。
二、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改善或增加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偿还现有增值部分的费用;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因占有或使用租赁物而获得的收入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和收入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租或不支付租金;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租或不支付租金;
8.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终止合同;
9.因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租赁物,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共同生产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承租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要求返还原物。 承租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要求返还原材料。例如,如果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进入租赁房屋并拿走出租人的物品,承租人可以要求返还原材料或赔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咨询,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