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无处主张拆迁损失,是否有资格提起相关诉讼
承租人有权获得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生产损失和装修补偿。由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未赋予承租人评估机构选择权、评估报告审查权和评估结果申请评估权,即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无权参与和表达。
作为有权获得政府征收补偿的房屋所有人,不仅在征收过程中享有救济权,还享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如果承租人承租人诉讼救济权,就会导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成为空谈,也会导致同等权利不受同等保护,不利于解决社会矛盾。
对于出租的经营性房屋,房屋价值补偿无疑属于房屋所有人;但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损失明显属于承租人;同时,承租人进行装修的,构成承租人权益的实质性影响,承租人也有权获得装修价值补偿。也就是说,承租人有权因国家征收而获得上述损失赔偿,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赔偿协议,或者县政府直接向房屋所有人作出赔偿决定,可能会侵犯上述承租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承租人与赔偿协议或赔偿决定有利害关系。
综上所述,经营性房屋承租人财产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受到侵犯或不利影响的,对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对房屋所有人作出的补偿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以上是小编为您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有其他问题,请访问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