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权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在实践中,承租人也会改善租赁物。我们将解释这种行为是否会影响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物的改善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改善或增加其他设施的行为。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占有、使用、收入的权利。然而,承租人总是不同于租赁物的出租人,通常是租赁物的所有者。承租人通常无权处罚租赁物,包括实际处罚和法律处罚,否则构成侵权。然而,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承租人有时需要改进租赁物。基于现实经济生活的考虑,法律允许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善或增加其他设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改善租赁物之前,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承租人应当承担在租赁期届满后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时恢复原状的责任或者赔偿承租人造成的损害。承租人事先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应当将租赁物因改善而增加的利益返还承租人,返还的利益仅限于增加利益的现有部分。如果出租人拒绝返还,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