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租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不应拒绝腾出房屋来维护其权利,而应单独解决。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各种原因拒绝返还房屋。如果租赁房屋有缺陷,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收集相关证据,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并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问题不应该通过一报一报来解决,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不得拒绝腾出房屋。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造成的房屋所有人不能履行其他合同的,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损失。例如,律师说,房东把房子卖给了第三方,并同意在一个日期内交付房子。由于原承租人拒绝腾出房屋,原承租人不能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交付房屋金。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仍需支付。
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租赁期届满而免除。相反,他们应该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原承租人应承担原租金+新承租人因出租人无法交付房屋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新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与新租金的差额为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由侵权人赔偿,出租人对新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也由侵权人赔偿。
4、起诉原承租人侵权,督促其尽快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4、起诉原承租人侵权,督促其尽快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包括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租金不能免除、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占据鹊巢,拒绝返还房屋是侵权。 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合同终止,律师认为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不是根据合同的规定,而是无权占有,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侵权,所以是一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