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规划城市(规划城市以外的房屋拆迁除外)提供的产权交换房屋,与原房屋价格相当,使用面积不低于原使用面积。
承租人不满意的,由区、县土地住房管理局决定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拆迁补偿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或者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租金等费用。被执行人同意搬迁并腾出房屋后,可以领取拆迁补偿;但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从拆迁补偿中扣除。被执行人同意搬迁并腾出房屋后,可以领取拆迁补偿;但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从拆迁补偿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