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必须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购买,否则将失去优先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租户未在15天内明确表示购买,已丧失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在出售前已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决定拍卖房地产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的购房条件相同,承租人在房价、支付方式等方面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房条件购房。
共有人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虽然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行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主张权利。卖方在出售房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行使权利,否则视为弃权。如果卖方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为自共有股份转让之日起6个月。
其次,与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考虑房价、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房屋销售的具体流程。
第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有些人在转让共有股份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免费赠与的形式。此时,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人的免费赠与侵犯了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其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如果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在承租人之前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界的一种常见做法。
事实上,共有人优先行使权利的原因是承租人必须经所有房屋所有人同意才能买房,但如果共有人也想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就无法达到买房的目的。
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购买,否则优先权将丧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租户未在15天内明确表示购买,已丧失优先购买权。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