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延迟交付房租的房东能否终止合同
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房东可以终止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但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一年内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二)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二、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何赔偿
1、房东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并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因提前终止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违约方签订合同时不得超过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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