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损害负责吗?
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正常损失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降低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失。
损失是合法和正常的;损失是由违约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机械设备,根据合同,设备使用6小时后,必须关闭休息2小时,但承租人为了赶上项目进度,或寻求不正当利益,使用设备连续10小时,最终机械设备过度损坏。这是违约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损失。因为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使用6小时,机械设备不会损坏。本条规定的承租人的行为是违反义务的,承租人应当对违约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各国民法都是这样规定的。
承租人,又称承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金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按约定用途正确使用;(3)租赁财产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所有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转让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效。
主要权利
使用权
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对新租赁物所有人仍有效。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租赁物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提前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或第三人。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一般来说,正常使用造成的仪器不需要租户负责。只要是正常使用的前提,这种正常使用肯定是争议的重点,所以必须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