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合同提前终止,出租人如何维权
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取决于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不必要时,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
至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按3个月的租金支付赔偿金额;剩余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剩余租期的租金支付赔偿金额。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涉及业主在签订合同后提前几个月收取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发生任何争议,特别是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经常扣留押金作为违约金。事实上,押金不是提前终止的违约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原因是出租人将其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赔偿,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损坏,押金都应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终止合同,并以存款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额。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必须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例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或直接按照押金标准确定违约金金额。
这样,一旦单方面终止,违约方声称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违约方也预期其违约行为的后果,可以提前准确判断后果,是否违约将有客观的得失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事人在面对承租人违约合同时,可以通过要求上述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承租人拒绝赔偿,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助维权。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