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无权处分,没有法律效力
房主能否在租赁期内卖掉房子?
《合同法》第二十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买卖、赠与、继承而转让房屋产权的,原租赁合同继续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有效。
虽然租赁权是一种债权,但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到经济保护薄弱,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化。因此,业主有权在租赁期内出售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继续基于租赁合同使用,直至租赁期满,房屋使用权不受销售影响,即销售不破坏租赁的法律原则。
销售不违反租赁原则的要素如下:1。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新所有须尊重标的物上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
销售不违反租赁原则的要素如下:1。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新所有权人应尊重标的物上承租人使用权的原始状态。换句话说,新出租人必须取代原所有人。2.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继承等。租赁合同继续存在于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除非承租人有意终止租赁合同,否则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保持不变。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出售出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照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布房屋销售无效。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出租抵押财产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另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的限制。合同法第二十一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执行〈民法通则〉《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规定:如果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一般应允许未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责令其搬迁;承租人搬迁困难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期限找房子或者腾出部分房子。因此,如果租赁期限不一致,业主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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