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免责的原因是什么?
租赁物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损失的。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克服的。如果承租人出租房屋,由于洪水,洪水冲进房屋,使房屋墙皮脱落,承租人难以克服这种损坏。根据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原因。因此,当不可抗力发生时,租赁物损坏或损失,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因事故损坏损失的。例如,承租人在道路上租车正常行驶,被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损坏,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损坏是由第三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租赁物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而损坏损失的。比如承租人租的房子,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修理,但出租人拒绝修理,最终导致房子倒塌。倒塌的原因是出租人没有及时修理房屋。
在上述情况下,不可抗力和事故是租赁合同双方无过错,既不能归咎于承租人,也不能归咎于出租人,租赁物损坏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解决哪一方的利益。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对物的风险责任以谁享有所有权为标准,即所有人对物的损害和损失承担风险。本法规定了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后转让给买受人的一般原则。
在租赁合同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至少是可以控制租赁物的人。当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时,租赁物损坏或损失,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承租人死亡后租赁物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只取得房屋使用权,原则上不得继承其承租权。承租人死亡后,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确需继续租赁房屋的,享有优先租赁权,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但在租赁期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权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死亡后,与承租人同居的人可以继续出租原房屋,但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后无共同居住的,租赁关系终止。如果原共同居住的人有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基于以上介绍,承租人可以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物损坏和损失的责任。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您对房屋承租人死亡后租赁物处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仍有法律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络www.www.fenxiangshe.cn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