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各国民法所普遍确立的制度,指房屋所有权人转让不动产时,应当在转让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把握法律规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准确适用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依据是承租人的租赁权。因此,正确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优先权的前提。事实上,有三种情况很容易干扰房屋租赁合同性质的正确认定。目前,由于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械设备抵押贷款抵押品难以处置和实现。因此,近年来,银行发放了越来越多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于处置和实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法灵活等优点,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由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涉及的环节多,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如果不注意处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诉讼前双方协商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