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搬公证存款是什么?
如果出租人无故拒绝租金并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可以提取租金以履行租金。
【案例】
A广告公司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租金每年10万元,提前一个月交清,合同履行一年来一切顺利。
近年来,郑州市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兴起,租赁房屋附近房屋租金翻了一番,B房地产公司也想提高租金。因此,B物业公司发现A广告公司讨论修改或重新制定合同。A广告公司当场表示不同意修改合同以增加租金,并表示仍将按原合同支付租金。下个月告公司下个月提前支付租金时,B物业公司拒绝接受修改合同。根据合同,出租人有权收回逾期3个月的房租。A广告公司推测,B房地产公司拒绝租金,是导致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然后收回房屋,然后以高价出租给他人。为此,A广告公司来到郑州黄河公证处,询问公证能否帮助解决此类问题。
法律依据
公证人表示,清偿提存公证可以完全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款公证是指承租人将合同约定的租金存入公证处专用账户,公证处通知出租人领取。A广告公司听后欣然同意,在公证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存款公证,并将半年的租金存入公证处。这样,无论B物业公司是否收取租金,他们也按合同支付租金,既没有违约,也可以继续按原合同使用房屋。
《存款公证规则》第二条存款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寄托、保管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债权人利益交付的债务标的物或者担保物(包括担保物的替代品),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向公证处申请存款以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的人为存款人。债权人的债权人领人。
如果出租人无故拒绝租金并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可以提取租金以履行租金。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访问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