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由共有人行使。
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15日内明确购买。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其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优先购买权。
三、出租人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实际损失,即承租人在购房过程中获得类似房屋的价格损失和费用损失。这些损失是由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的,因此出租人应赔偿。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不得要求优先购买权。如有其他具体问题,请致电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