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出租人在要求后拒绝支付,出租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每届一年内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租赁物损坏,承租人需要赔偿吗?
当承租人拒绝修复租赁物,出租人已修复租赁物,承租人的行为影响出租人正常出租时,出租人的损失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修复费用;另一部分是出租人的租金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享有使用和收入租赁物的权利,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当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未经良好管理人注意,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未履行对出租人造成损害的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租赁期届满前,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无需终止合同。承租人不仅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还对同居人和第三人造成的租赁物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承租人必须按时向房东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确实有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租金,房东可以酌情进行时间宽限,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支付租金。如果租租人仍然拒绝支付,房东可以强制收回房屋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