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承包商将工作分包
程某某与曹某某签订合同,为曹某某建房。2010年1月,程某某前往游某某处讨论为曹某某安装铝合金防盗窗的事宜。游某某和程某某口头同意,游某某将为曹某某家安装防盗窗,程某某将支付8000元的价格,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安装完成后,游某某于2010年1月20日向程某某索要款项,程某某向游某某出具欠款。后游某某又向程某某催款,因催款无明而诉法院。
法院判决:支付报酬
经审理,法院认为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承包人将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游某某按程某某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程某某欠游某某承包防盗窗安装资金,由游某某提供的程某某向游某某出具欠款作为证据,因此程某某应向游某某支付防盗窗安装剩余资金。游某某与曹某某无合同关系,因此他要求曹某某归还余款,与法律无据。
律师说:第三方能否向原作者要求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承包人将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
在本案中,曹与程建立的房屋建设合同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在承包房屋施工安装铝合金防盗窗工作,安装铝合金防盗窗是房屋施工的辅助部分,根据上述法律,程有权转让辅助工作,但应对第三人游完成铝合金防盗窗安装工作结果对作者曹负责。程某某与游某某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游某某已按约定安装铝合金防盗窗,全面履行义务,程某某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因为合同是相对的,游和程之间的合同关系只限制双方,不限制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曹,所以游只能要求程支付报酬,不能要求程和曹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以上介绍,招揽人可以将其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您对第三方是否可以向原作者要求支付报酬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仍有法律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络www.www.fenxiangshe.cn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