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和雇佣有什么区别?
独立完成工作是否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雇佣期间从事雇佣活动(即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动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约束和控制,并受雇主监督。在承包关系中,虽然承包商也为定作人选择和服务,但承包商独立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的直接监督。
不同类型的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对完成雇佣工作所造成的损害的侵权责任。雇主有义务不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一旦员工受伤,意味着雇主违反了义务,员工有权要求雇主基于劳动保护赔偿,因为赔偿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侵犯不是员工的债权,因此是侵权责任。在合同关系中,承包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互承担合同责任。承包人在工作中受伤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义务,因为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债权范围。
责任原则不同。在就业关系中,根据现代民法的一般规定,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进行赔偿,没有免责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在合同关系中,由于双方是合同关系,没有侵权关系,承包人受伤不属于合同调整范围,不适用侵权责任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承包人在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自身损害的过程中,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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