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标的的限制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目标一般是大型工程,在许多情况下,合同应通过招标签订。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或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
3.合同的要式不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在定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是否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给第三方,但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在合同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主要工作。
5.第三方完成工作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方与总承包商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作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合同中,承包商应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由于工程合同由于工程量大、工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准确计算材料和同的计价条款。合同中的价款条款相对固定,除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
7.终止合同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双方约定或法定终止条件外,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合同中,承包人终止合同后,只能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体情况外,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