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目标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在合同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结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还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时获得完整合格的工程。
2.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包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签订的。因此,定作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和形状的要求使承包标的物具体化,使其与市场上的商品不同,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这是与销售合同最大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独特图纸订立的,以满足发包人建造与其他建筑不同的建筑。
3.承包商或施工人员的工作是独立的。在这两种合同中,承包商和承包商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工作任务,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期限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期限。在工作结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损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造成的损失负责。
4.都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包商或承包商一般必须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工作或项目,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工作或项目交给第三方,并对工作和项目过程中的事故风险负责。
均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合同中,承包人有义务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结果,而定作人有义务支付报酬,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最大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的差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房地产,即合同标的物为房地产,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房地产和大多数分类房地产,合同完成的工作不构成房地产,即标的物一般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差异。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合同,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小编提醒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商有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发包人有义务支付工程款,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付费的。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本网站致力于建立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访问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