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实施留置权的法律效力
一、承包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财产,担保物权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
留置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赔偿权上。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不得出租或抵押。
承包人留置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定作物留置权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权。建立承包人留置权的主要条件是:
一、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权利。留置权的建立必须占有他人的东西。
2、?定作人必须不按合同规定付款。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以对方未履行债务为留置权的要求,即债权在清偿期内未得到满足。
3.承包人的债权与占有的动产有关。
此外,承包人享有的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此外,留置担保不适用于合同中的定作合同。
二是承包人实施留置权的法律效力
承包人留置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定作物留置权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
1.留置财产的有效性,即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有权继续占有对方的财产,以抵抗对方返还财产的请求。
2.承包人优先赔偿的效力。承包人行使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继续占有留置物。对方在一段时间后仍未偿还欠款的,可以优先折价或出售留置物。
根据上述介绍,承包人留置是指承包人依法享有并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工作报酬担保的权利。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您对承包商行使留置权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仍有法律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络www.www.fenxiangshe.cn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