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债股权转让方式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1.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新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后的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按持股比例先清偿债权,归还债务各股东,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 原股东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金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二、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权转让收入和债权债务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股权转让收入 原股东收回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2)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权转让收入和债权债务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股权转让收入 原股东收回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